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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71KB

文档介绍
办法。Р一、课程替代基本原则Р第一条课程替代是指学生选修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或学籍异动时无法自动识别而需要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Р第二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Р第三条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Р第四条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一对多或多对一课程替代。Р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能被其它课程替代。Р二、课程替代办理流程Р第六条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培养方案”功能,进入“申请替代课程”界面,填写、提交并打印课程替代申请表。Р第七条专业类课程替代申请表交到所在院系教务秘书处,由教学院长组织相关老师进行审核;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由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组织审核。Р第八条专业类课程替代审核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在学生的教学管理系统予以体现。Р三、课程替代办理时间Р第九条毕业专业识别确认中的课程替代集中在大学四年级春季学期开学初办理;转换专业学生课程替代在申请转换专业的当学期办理;校际交流学生课程替代在返校注册的学期初办理。Р第十条单独选修外校课程或以MOOCs在线课程替代本校课程的,专业类课程需在选课前向所在院系申请,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向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课程学习,并在获得相应课程成绩证明后按第六条流程申请办理。Р四、课程替代其它说明Р第十一条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系列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相关课程替代关系见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公共基础课程替代关系说明》。Р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Р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Р附件: 中国海洋大学公共基础课程替代关系说明Р 中国海洋大学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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