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违约金:Р(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资产分租、转租的。Р(2)利用承租资产进行非法活动的。Р(3)拖欠租金达 2 个月及以上的。Р(4)从事严重损害甲方或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Р(5)资金状况或社会信誉明显恶化的。Р(6)其他可能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Р第十一条违约责任Р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均为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违约事实发生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是否已实际支付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Р第十二条不可抗力Р1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个日历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Р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Р13.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新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四条附则Р14.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Р1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Р14.3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或代理关系。Р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Р14.5本合同附件:1、安全协议书。2、廉洁协议3、资产清单。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Р二〇年月日二〇年月日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