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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生产经营活动与他方发生矛盾纠纷的处理,甲方有参与义务的,及时与甲方联系,请求甲方参与协调,做到及时稳妥,维护社会稳定,不得激化矛盾,引发恶性事件,并承担矛盾纠纷的调处费用。4.乙方在租赁的资产场所内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合理合法,安全稳定,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扰乱公共秩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其他事项1.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包、转让租赁的资产;不得改变既定的租赁用途;不得在租赁的资产场地上私自改造、搭建建筑物或新建房屋设施。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搭建建筑物、新建房屋设施、改造原有资产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在甲方的督导下进行,不得擅自行为。租赁期满后恢复原貌,经甲方检验后,退换保证金,不需拆除的建筑物和房屋,乙方无偿交于甲方,不得评估作价要求甲方补偿。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水灾、地震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协商履约事宜或终止合同事宜。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违约;1.没有征得对方同意,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的;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租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转包转让合同的;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租用资产既定用途的;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造租用资产或在租用资产场所内搭建新建建筑设施的。6.乙方的经营活动属违法行为的。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属甲方违约的,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处甲方租赁资产年租金2倍的违约金;属乙方违约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乙方租赁资产年租金2倍的违约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方、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鉴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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