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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pptx  |  页数:50 |  大小:1996KB

文档介绍
年七月十九日Р卫生部制订输血相关的政策法规Р1998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9年1月5日颁布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6月颁布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2年8月1日颁布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Р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与输血相关条文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Р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份血。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Р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Р第七条Р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内容如下:? 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献血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 血液品种;Р第七条Р采血日期及时间;? 有效期及时间:? 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Р第十条Р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Р第十三条Р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卡)领取临床用血。?领血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真核查。?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绝领用。Р附:核查内容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号、科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血液及其成分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名后方可发出,同时要在出库单或登记本上加盖“血液外观无异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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