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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药店)年度培训计划表(含中药)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7 |  大小:111KB

文档介绍
购买和使用的药品。Р3、非处方药可分为甲、乙两类,“OTC”红底白字为甲类,“OTC”绿底白字为乙类,非处方药包装的右上角必须印有此专有标识。Р4、本店处方药的现有分类:抗生素、心脑血管类用药、消化肝胆类用药、风湿骨伤科用药、注射剂等。Р5、非处方药的分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维生素与矿物质、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皮肤科、骨伤科。Р二、药品的陈列。Р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Р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Р3、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Р4、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Р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Р6、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Р7、危险品不应陈列。Р8、药品的陈列应按生产日期,先产先出的原则陈列。Р 年度培训计划表Р被培训部门:Р授课时间Р培训内容Р授课者Р被培训者Р备注Р一、《药品管理法》的基础知识。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共十章106条。Р制定《药品管理法》的意义: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Р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Р药品的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判定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管养护制度。Р二、《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规定。Р1、假药РA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Р B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论处:Р A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Р B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Р C 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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