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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培养要求Р接受导师指导,指导期一般为两年,可根据实际效果适当调整。Р主动与导师联系、沟通,接受导师全方位的培养。Р(三)定期向导师汇报思想和业务工作情况,争取导师的指导。Р(四) 在导师指导下拟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导师指定的任务。Р(五)指导期满及时撰写工作总结,认真填写《东北林业大学青年辅导员成长记录手册》。Р(六)指导期间,独立申请到校级以上课题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文章者,学校将核销版面费。Р第四章组织和考核Р第十条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本方案统筹实施工作,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青年辅导员导师制的总体协调、实施、监督、组织考核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导师制的具体实施、落实检查等工作。Р第十一条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对青年辅导员导师制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存档备案(人事处、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一份);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考核合格的导师,学校兑现其津贴。Р第十二条导师的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考核。指导期满,导师对照职责要求需撰写履行职责综述报告,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将青年辅导员指导工作纳入学生工作系统教师系列职务晋升考核范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需有指导青年辅导员的经历。对工作特别突出的导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Р第十三条受指导青年辅导员的考核以结果考核为主,由各学院进行考核。指导期满,青年辅导员应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呈现指导成果并由导师签注评价意见,各学院组织专家通过检查培养记录、听取总结汇报、检查职责履行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青年辅导员综合考核依据。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Р第十五条本办法细则由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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