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独立的。Р9.1.2 航空承运人在使用起飞性能数据和程序时必须满足适航审定法规中的最低要求和标准。按照《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设计的仪表飞行程序和按照本通告设计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准则和标准不同,包括保护区大小和垂直超障余度的要求。由于起飞时一发失效是非正常情况,因此,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应该比降噪程序、标准仪表离场程序、空中交通管制限制以及其他正常运行的考虑更具有优先权。Р9.1.3 航空承运人要确保一旦宣布紧急情况,机长应该意识到自己命令的权威性。为了应对一发失效时飞机性能的衰减和工作负担的增加,可以获得相应的优先权和帮助,偏离ATC原定的Р全发工作情况下关于超障的要求和指令。Р9.1.4 超障检查时,应考虑航空承运人所选定离场路线上的全部障碍物,不能只考虑A型图上的障碍物。Р9.2 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设计要求Р9.2.1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设计应该尽可能与标准离场路线相同,最大程度地减少程序复杂性,增强ATC对一发失效飞行航迹的预见性。Р9.2.2设计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必须要考虑到离场航线上任何一点出现一发失效的可能,并保证设计的一发失效应急程序能够以规定余度安全越过航迹上的所有障碍物。当关键障碍物位于标准离场路线上时,设计单独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是提高最大起飞重量的常用方法。Р9.2.3设计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应力争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尽量减少飞行员额外的工作负荷,避免不必要的文字描述,如多个转弯、使用条件说明、导航设施的选择及调频等。但一些关键限制(如坡度、速度等)应清晰体现。Р9.2.4在设计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时,对于离场过程中的高风险航段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高风险航段包括离场航迹上存在距离过近的障碍物或地形、飞机的性能限制和局部气象等。选择某一路线避开障碍物或提供一个等待程序爬升到某一安全高度是减小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风险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