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制度Р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Р1、教师应作为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先行者。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占业务考核权重的10%。学校将在课堂教学、教案、批改、上交材料,发布电子文档等日常教学工作中对教师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进行考核。成绩占业务考核教师5%。Р2、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是教师业务素质的基本表现之一,学校将教师的文字规范程度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条件之一。Р3、根据国家、省、市、人事、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话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普通话成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标准,则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不予录用聘任。已在学校后工作但普通话未达标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测试,普通话成绩合格后,方可允许到一线任课。Р4、全校学生要正确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积极开展故事会、朗读比赛、普通话竞赛等活动。学生用语要讲究文明礼貌,说标准的普通话。这项内容将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一项内容。同时,作为学生评优选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一项条件。Р5、全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举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到二级乙等的标准,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