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Р5、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Р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Р7、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Р8、承办乡纪检委书记、乡纪委委员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Р乡纪检监察办公室会议制度Р一、乡纪检委员会议Р1、议事范围:Р(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地委、行署以及县级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等,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Р(2)讨论全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等,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工作部署;Р(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乡纪检监察系统和本办公室干部推荐、提名等事宜;Р(4)听取案件初核情况、调查情况和审理的报告,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建议等作出决定;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纪处分其它处理的建议。Р(5)听取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汇报;Р(6)讨论决定乡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事宜;Р(7)讨论决定必须由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Р2、议事规则:Р(1)乡纪检委员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纪检干事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乡纪检委员参加,不是乡纪检委员的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确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Р(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纪检干事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或经办公室收集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Р(3)乡纪检委员的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经由分管副书记、委员审核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人员应提前将相关材料送交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统一呈送与会领导和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