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实验课题及论文情况,查三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情况,查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的位置,查学历证件、培训证件、基本功合格证件,全面了解其政治业务情况。Р 4、考:重点考查其班主任工作或其他社会工作能力,考察其实施素质教育的观念、方法和实绩;Р 5、访:访问学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全面了解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Р6、评:考核小组根据以上情况,围绕骨干教师标准,逐步进行评议,并根据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进行量化评价,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材料。Р第十五条考核内容Р1、每学期上示范课1-2节,每节记1分,最高记2分。Р2、公开刊物发表文章1-2篇,每篇记1分,最高记2分。Р3、名师带徒过程落实,效果好,记1至2分。Р4、校内研修活动中起骨干示范作应,主讲专题至少一次,每次记1分,最高记2分。Р5、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全县或全年级第一记2分,2至3名记1分。Р以上项目为骨干教师过程考核得分,累计得分8至10分为优秀,5至7分为合格,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不计分。Р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教育局)发文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后可重新申请认定骨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享受骨干教师相关权利。Р第十七条考核组织与管理Р 1、组长:校长、书记Р 2、成员:副校长、教导室正主任、研训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政教室主任、工会主席、高级教师及骨干教师代表。Р 3、座谈对象:年级主任、研修组长、班主任及一般教师代表。Р4、问卷调查范围:全体教师、所任教班级全班学生。Р第四章骨干教师管理与使用Р 第十八条学校要科学合理安排骨干教师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Р 第十九条不能或不愿胜任学校骨干工作岗位的骨干教师,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要作降等处理,在新一轮骨干教师评审中不得将其作为评选和推荐对象。Р第二十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