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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项目代建合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113KB

文档介绍
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元/日计扣。Р (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Р (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Р 使用人义务与责任Р 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Р (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 。Р (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Р (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Р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和代建项目资金使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并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Р 第三十五条使用人应对专业工作单位的选择过程进行监督。Р 第三十六条使用人应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Р 第三十七条使用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并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Р 使用人的联系人: 。Р 第三十八条使用人应提出项目运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Р 第三十九条使用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核拨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Р 核拨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认后天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办法拨付。Р 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Р (1)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预付款;Р (2)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日内,支付代建臂理费总价的%;Р (3)主体工程通过中间验收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Р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总价的%;Р (5)工程交付使用并决算审计后日内,支付至代建管理费总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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