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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投资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等整理汇编,向使用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十二条代建人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人在责任期(项目开工建设至交付使用止)内,因代建人管理失职,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其它经济损失的,代建人同意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赔偿违约损失,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代建管理费之和:(1)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投资控制金额的,其违约赔偿金按超出数额的%计扣。(2)安全事故A.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或两起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计扣;B.发生了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计扣。(3)工程质量事故A.人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计扣;B.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其违约赔偿金按代建管理费的%计扣。发生了上述A、B两款任何一类事故时,除违约赔偿外,委托方将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4)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的,对超出日期的违约赔偿金按元/日计扣。(5)违约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计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6)违反保修期内义务的违约责任在保修协议中另行商定。使用人义务与责任第三十三条使用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提供时间:。(2)为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按合同约定为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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