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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司法与国家的关系——读《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有感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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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分析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关于司法的管理Р方式的历史内容,他认为前者与科层制有着天然的亲和Р力,而后者则对应协作式理想型.这些亲和力似乎产生并Р且维持了与理想型相联系的特征.Р2.2政府的职能Р考虑到司法的管理结构和权力组织形式之间紧密的Р联系,达玛什卡教授讨论了关于政府职能:回应型国家和Р能动型国家.前者仅限于提供支持的框架,在这个框架里Р每个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它管理的手段肯定是由自然Р生成的力量来实现自我管理.国家不会期望存在国家利Р益和个人利益截然分开的情况;没有国家所固有的问题,Р只有社会和个人的问题.能动型国家则相反,它的作为不Р仅仅限于实行几项具有推进性的政策和福利计划,它推Р行或者朝着一个全面的理论去努力,这个理论认为应当Р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而这个理论也被国家用作一种包Р含了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改善的基本概念.Р2.3对实际程序系统分析的应用Р在第六章”权力和司法的类型”达玛什卡教授讨论了Р一Р个广泛的司法系统,这四种模型(如前文)既包括了历Р史上的也包括当代的.这段讨论显示了利用纯粹模型来Р分析复杂人类事务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社会主义的形式Р诉讼程序是一种显然的能动主义的科层制系统,这种系Р统对案件类型的限制以及文革时期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Р都是对此很好的应证.专制普鲁士以及苏联设置的民事Р诉讼程序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但是特征却并不明显的Р事例,这些事例是政策实施型科层制度的很好例证.接着Р两种纠纷解决程序被考量:一种包含于科层的官僚制中;Р另一种包含于协作式体系中.在这里,文章比较了大陆法Р系的欧洲的民事诉讼程序与英美法系在历史以及当代中Р的类似情况.欧洲大陆法系程序安排的特征可以被理解Р为反映了在这些体系中科层制的地位.另一方面,传统的Р当代的协作式官僚体系促进了英美程序的形成.Р参考文献:Р【1]熊先觉.司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Р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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