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值,Q;Рns,68——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的分度常数,可在其校准证书上查阅得到; W(t。)——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在每一校准点上电阻比的实测值;Р△Ⅳ(南)——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在每一校准点上电阻比差值函数的实测计算值;Рw?(£。)——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在每一校准点上参考函数的实测计算值;РdW,/出——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在每一校准点上参考函数值的变化率。Р7.4.3数据修约按照数据处理的修约原则对数据进行修约。一般情况下,t:、t。可修约至比被校体Р温计分辨力精确一位,△£应修约至与被校体温计分辨力相一致。Р8校准结果的表达Р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Рa)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 d)证书或报告的惟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Рe)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РJJF 1226q009Рg)进行校准的El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Р接受日期; h)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校准环境的描述;Рk)示值误差的校准结果及其扩展不确定度和包含因子,以及测量范围、分辨力和功能性检查结果的说明;Р1)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m)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n)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o)必要时,对校准结果的意见或解释,或者是有关被校对象的使用指南等。Р9复校时间间隔Р体温计的复校时间间隔可根据体温计的使用情况、使用要求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由送校单位自主决定,但为了确保体温计在其规定的技术性能下使用,建议复校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