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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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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现场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专家组现场听取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②专家组现场进行考核和验收;③进行盲样检测及报告考核;④现场验收情况反馈。(3)验收结果公布。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公布,同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未通过验收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申请。2、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1)申报。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可申报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申请单位应填写《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2),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现场初审合格后,报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2)验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现场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专家组现场听取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②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理论考试;③专家组现场考核和验收;④进行盲样检测及报告考核;⑤现场验收情况反馈;(3)验收结果公布。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公布;未通过验收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申请。3、艾滋病检测点(1)申报。艾滋病检测点申报单位填写《艾滋病检测点申请表》(附件1-3),报请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验收。(2)验收。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由市级实验室验收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现场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专家组现场听取艾滋病检测点建设及准备情况汇报;②艾滋病检测点工作人员进行理论考试;③专家组现场考核和验收;④盲样检测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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