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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考评及奖惩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罚款5000元,炸材存放箱内不允许存放其他物品,同时旁边不能有带电设备使用及用电线路通过,经指出不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Р30、施工现场未达到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擅自爆破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0元,因此引起严重后果的,除对后果负责承担损失外,罚款50000元。Р31、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以上有特殊规定的罚款条款外,在执行违章违规处罚时,施工作业队或施工班组负责人同时处以加倍份额的罚款。Р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奖惩措施Р1、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通报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00元。Р2、被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0元,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20000元。Р3、被上级主管部门大额经济处罚的,每次在处罚的基础上罚款20000元。Р4、项目部综合考评活动中,对考评活动中排名前二名的施工作业队,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10000-30000元奖励,对排名后二名的施工作业队,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30000-50000元罚款。Р5、在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中对质量控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质量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500元的奖励。Р6、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完善自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质量体系完善、责任明确、管理好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予以1000-10000元奖励,否则处以2000-10000元罚款。Р7、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随意更换的处以300-500元罚款。Р8、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分期进行质量教育、培训、考核,对在质量考核中表现优秀的作业人员,给予100-200元/人次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处以100-200元/人次的罚款,并组织再次培训学习,仍不合格者处以5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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