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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文件名Р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Р电子文件编码РZLGL-03-009Р页码Р1-1Р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 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Р二、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Р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Р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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