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应出具有效的资金证明。Р(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Р(六)牵头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Р二、有关要求Р(一)交易场所设立申报材料要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38号)、《国务Р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37号)的规定,确保交易场所依法合规经营。Р(二)各类交易场所筹建机构所在市(地)政府(行署)或省直有关部门要规范设立申报程序,对设立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设立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与交易场所设立申请一并报送省政府。Р(三)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规范审核设立申报材料,对材料中不合法、不合规、不真实、表述不清的内容,要认真与交易场所筹建机构沟通,指导其做好设立申报材料补充、更正等工作。Р(四)在设立申报过程中,各类交易场所筹建机构如遇重大问题,导致交易场所实际情况与设立申报材料内容不符,或者无法在获得省政府批准后正常开展经营业务,需要及时向交易场所筹建机构所在市(地)政府(行署)或省直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抄报省金融办。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