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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库及答案复习资料版考试必备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获后给付种子款,合同经某公证处公证。后来农场以收成不好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某公证处应种子公司要求,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此后,种子公司请求汪院强制执行。Р问:(1)这种合同,公证处应否赋予强制执行力?Р(2)此执行申请法院应否接受?Р参考答案:某公证处对种子推广合同进行公证是合法的,但在双方发生纠纷后,应种子公司的要求又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不正确的,因为①合同不同于法律上所称的债权文书。②即使是债权文书,公证机关也不得在发生争议后赋予其强制执行力。Р基于上述理由,某公证处赋予合同强制执行的公证书无法律根据,不能作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人民法院不应接受种子公司的执行申请。Р王林与刘平打架斗殴导致王林受伤,王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林因听说刘平与朱华是师生关系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朱华回避。理由是朱华是刘平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刘平曾是某中学的教师,朱华Р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朱华进该校时,刘平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朱华与刘平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王林的申请。王林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林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王林。Р问:本案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Р参考答案: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正确。因为刘平与朱华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王林的回避申请并无法律依据。Р王刚与聂丽(女)两人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义。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分别向王刚、聂丽进行送达,王刚接受了送达,而聂丽在法院向其送达时,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因此找来聂丽所在居委会的干部作为见证人,并将调解书留放在聂丽住所。Р问: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依法是否生效?为什么?Р参考答案: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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