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的输送条件和方法,以及分段翻身的条件和能力等。比较理想的分段重量,应接近车间和船台的最大起重量,且以能用一台起重机吊运为宜;分段尺寸则应在起重运输条件允许范围之内。Р3.2 船体分段的划分Р3.2.1 底部分段的划分Р(1)分段长度Р根据船舶类型和目前使用的钢板规格,小型船舶可取10~12m,中型船舶取12~18m。在起重能力受限制时,中型船舶也可取9m左右。大型船舶可取6~9m;当采取纵向划分时,也可取12~18m,最在不宜超过24m。Р(2)分段的纵向划分Р中、小型船舶不作纵向划分。大型船舶的底部当为纵骨架式时,可采用纵向划分,但对横骨架式,应尽量避免作纵向划分,以减少对接的工作量。Р分段纵向接缝的位置,当划为两个分段时,应在中桁材附近;当划为三个分段时,应在旁桁材附近;同时,接缝处的结构宜呈阶梯型布置。Р(3)分段的横向划分Р双层底一般均划成环形分段,两端应尽可能带有实肋板或水密肋板。对纵骨架式船底,其纵骨可在水密肋板处切断。Р分段接缝的外板、内底板及骨架,通常以采用平断面形接头为宜。Р(4)分段高度的划分Р正造的双层底分段,其与舷侧分段的接缝位置,可高出下边仓肋板上端150~180mm (当位于近首、尾部时),也可低于下边仓肋板上端约150~180mm(当位于船舯部位时),以利舷侧分段的安装。反造的底部分段,则可排列在内底板以上200~300mm处。Р单底分段的高度,一般不宜超过肋板上缘200~300mm。Р3.2.3 甲板分段的划分Р(1)分段的长度Р根据钢板的规格,一般以12~18m为宜,最大不超过24m。Р(2)分段的横向划分Р分段的端接缝应尽量避免位于舱口角隅或将舱口割开,而以形成“回”字形分段为宜。Р当舱口宽度大于船宽一半,或舱口长度较大且舱口与舱口之间相隔距离很近时,按以上方法划分的分段其刚性很差。此时应采取一定的工艺措施,以保证舱口安装位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