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坚持“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方向,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由“共同公有”向“按份共有”的转变,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构,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Р (二)基本原则Р坚持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的原则;坚持民主协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股同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与土地制度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村为单位的原则。Р 三、集体资产处置及量化配股Р 将可量化集体净资产元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并转为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在产权制度改革后Р新组建的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可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的30%, 元量化为集体股;70%, 元,量化为个人股;个人股中, %, 元量化为户籍股, %, 元量化为劳龄股;劳龄股中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劳动力年限计算所占的集体资产份额部分。Р (一)将可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的30%转为股份合作社股东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并转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合作社的股份。Р (二)将可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的70%,共元,量化为个人股。个人股包括户籍股和劳龄股。Р 1、户籍股元,占可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的%,全村共有户籍股股,每股元(户籍股详见附表)。Р 享受户籍股为改革基准日时的以下人员: Р (1)本村农业户口人员(子女接班非转农、空挂户除外);Р (2)因国家征占土地转非而本村安置人员;Р (3)未提干或未转为3级士官的现役军人;Р (4)因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员;Р 经张榜公示以上人员每人一股。Р 2、劳龄股元,占可量化集体净资产总额的%。本村自合作化以来至改革基准日期间(劳动力标准: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按劳动力年限计算的劳龄量化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