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的办法,每1—2年选拔一次。经审定的农村乡土人才由人事部门颁发“农村乡土人才证书”。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乡土人才职称的评审工作,把乡土人才技术职称评审纳入全县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范围,坚持重成果、重贡献、重效益的原则,对农村乡土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并颁发职称证书。Р3、加强对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应设立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投资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对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资金投入,县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乡土人才开展工作从资金上给予保证,统筹纳入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协调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多方筹措资金,为农村乡土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Р4、制定农村乡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推广运用农业科技做出贡献的优秀农村乡土人才,每3—5年进行一次表彰,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于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提供支农资金以及承包集体荒山、荒坡等方面,要对优秀农村乡土人才给予优先考虑;而对于既有突出贡献,又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农村乡土人才,则应该积极组织推荐他们进村组班子或列为村组后备干部进行培养。Р(四)切实加强对农村乡土人才领导。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三农”大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终考核目标之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定期分析研究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保证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督办落实,切实把加强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职的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努力开创我县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Р绿春县中华职业教育社张文祥Р201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