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工序经专职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流转到下道工序,方可进入批量生产。Р (5)、下料工序由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定期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纠正。Р (6)、框扇装配由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Р (7)、半成品在生产流转中不得入库,近期不使用的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可存入半成品库。Р (8)、成品由检验员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各项均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出厂合格证明,贴上合格标识。Р (9)、对检验出现的不合格品应进行标识、隔离,按规定办理不合格品处理手续。Р (10)、检验记录应填写工程名称、图号、交验数量、编号、日期等,做到文物相符。Р (11)、未经检验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产品,一律不许出厂。Р (12)、工程验收检验、型式检验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必要时签署长期委托检验合同。Р 4.9不合格品的处置规定Р 为了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定和处理,防止不合格品的转序和出厂,特制定本规定。Р (1)、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并保存有关记录。Р (2)、原、辅材料的不合格品,技术部根据检验/验证结果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合同规定进行判定并签署意见,由经营部负责办理退货事宜。Р (3)、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或成品的不合格,车间操作人员应进行标识、隔离,由检验员进行判定,提出返工、返修或报废意见。Р (4)、技术部根据检验员提出返工、返修或报废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做出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置决定。Р (5)、需返工、返修的半成品或成品,由生产车间组织实施,返工、返修后由技术部负责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序或出厂,若仍不合格则作降级或报废处理。Р (6)、对降级的不合格品,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评定后作出,并报技术副经理审批;Р (7)、对评定后仍报废的产品,报技术副经理批准后,做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