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每个沙龙组织每年可申请经费1~2次,每次不超过2000元。资助经费申请必需由沙龙主席递交资助经费申请报告,经科教科审核,主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资助。申请报告应写明活动主题、活动方案、参加人数、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Р第二十二条:沙龙资助经费管理:Р 1、资助经费是医院为促进活动开展所设立的,应实行专款专用,要求本着节约、有效应用的原则。Р 2、沙龙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总结上报科教科,并将经费使用明细汇总。Р 3、鼓励多个沙龙联合开展活动,并可联合申请资助经费。Р4、科教科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良使用的,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停止1年的资助申请权。Р第五章:活动奖励Р第二十三条:评选项目及奖励金额Р每年底评选2个优秀沙龙组织,奖励金额为3000元;6个优秀沙龙组织者,奖励金额为500元。Р第二十四条:评选范围Р在院科教科已申请并备案的沙龙组织及成员。Р第二十四条:评选条件Р1、优秀沙龙组织Р(1)得到了医院广大职工的关注与认可,在全院各沙龙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Р(2)每年不少于三次开展30人以上的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Р(3)能合理使用及管理活动经费;Р(4)及时总结活动情况,每年在各类宣传报道不少于4篇,每年向医院提交的活动简报或建议案不少于4篇。Р2、优秀沙龙组织者Р(1)热心沙龙活动;Р(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沙龙活动;Р(3)活动成效和组织能力得到全院认可。Р第二十五条:评选方式Р采取广泛推荐候选对象与评审组评审的方法,鼓励个人及组织自荐参加推荐活动。评审组将在全院高、中、初级职称人员中随机抽出13人组成。Р第二十六条:评选程序Р1、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要求递交书面推荐理由。Р2、抽取评审组,12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Р3、公示候选名单,向全院广泛征集意见。Р 4、提交院领导审核,在全院表彰大会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