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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一般程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强制拆除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我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在完成一般程序后,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执法人员完成一般程序催告我局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我局经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我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公告对《强制执行决定书》进行公告。公告应当张贴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当事人原住所地、案件所属辖区的执法机构公告栏。我局应当对该公告拍照取证,同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该公告,以告知违法行为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我局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制作并送达决定书1、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争当理由的,我局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2、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我局可以立即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当事人对《强制执行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经过复议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单独提起行政送苏的,自当事人知道该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在此期间,我局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构筑物和设施。强制拆除公告期满后,违法行为人仍不履行行政强制决定的,我局可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也可聘请专人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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