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Р一、审批主体: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Р二、设定依据: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Р三、许可对象:拟申请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Р四、审批条件:Р(一)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Р(二)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Р(三)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Р五、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Р(一)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申请书一份;Р(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Р(三)申请占用地点平面图;Р(四)产权人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Р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Р七、许可时限:7个工作日Р八、定期检验及依据:不需定期检验Р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许可流程图Р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Р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Р受理:材料齐全的,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书》Р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移交执法中队Р整理资料、材料归档。Р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Р审批: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执法人员。Р设置单位根据许可决定书,按规定进行设置Р初审及现场勘察:执法人员到现场勘察、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局执法督察办提出初审意见Р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移交执法中队Р审批不同意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将有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