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Р(豫财综〔2004〕103号)(388)Р5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的通知Р(豫财办综〔2006〕47号)(395)Р5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Р(豫财办综〔2008〕95号)(399)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Р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Р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切实落实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决定,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但是,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利用土地,深化改革,健全法制,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现决定如下:Р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Р(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我国国情和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