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下,比中国高出3.1元/公斤。在这种情况下,当蔬菜等农产品大量进口时,自然会使一些农户利益受损。为此,日本政府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保护其国民利益,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使日本农业难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日本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保护政策,加上农业劳动力后继无人、农户拥有的土地分散等原因,农产品降低成本的空间极小。日本农产品既不能满足日本国内市场需求,又促使日本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为获得高额利润而加速向中国及周边国家转移。与日本不同,中国为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采取了开放的政策,积极引进日本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上述日本对中国设限的三种蔬菜,实际上大部分是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建立的生产基地生产的,从日本引进品种和技术,由中国农民生产,然后收购产品,进行加工后返销日本。这说明,近年来中国的蔬菜等农产品对日出口的增长,是中国产品提高竞争力的结果,也是日本国内对此需求增加和日本产业向中国转移的结果,体现了中日两国在经贸实务与地缘关系方面,各自都有着别国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互补作用,对双方都有益。实际上,日本的纺织及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处于这样一种业态中。中日双边贸易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断发展扩大的。两国企业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并实现了利益共享,虽然也有过一些摩擦,但多数通过友好磋商得到了解决。日本政府如果不能吸取中日首次贸易争端的教训,动辄采用贸易保护措施,招致报复回击造成经济损失不说,对日本的相关产业来讲,短期内可能受益,但长远看,单纯依靠政府的保护,违背了经济规律,无益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最终受到伤害的仍然是日本的生产者。值得庆幸的是,虽然中日两国贸易发展中有摩擦,但两国企业之间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发展的趋势良好。如2000年小鸭集团与东芝的“战略合作”、2001年海尔与三洋的结盟,就是中日企业在新的竞争形势下,力促双方事业全球化发展的一种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