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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开除的处分。Р 4、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Р 5、煤矿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7、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未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未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并制定解决措施,未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Р 8、分管的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Р 9、采煤、掘进中不落实“工作面作业规程”,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Р 10、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不认真,生产副总经理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Р 11、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生产副总经理应负直接责任。Р 12、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未及时完成相关工程的,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13、分管的职能科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生产副总经理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Р 14、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1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16、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Р 17、在分管科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Р 1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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