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Р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Р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Р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Р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Р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队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Р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Р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我矿的安全管理水平。Р第10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Р第11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Р第12条负责监督采煤、掘进队组严格按照“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以及其它队组按章施工。Р第13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投产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复查。Р第14条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Р第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Р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Р二、责任追究Р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