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РРРР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Р 一、责任范围Р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报、通知,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质量全面负责,并对矿长负责。Р 2.保证和监督安技措专项费用的按计划落实,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Р 3.监督大修基金的合理使用,确保矿井生产设备、车间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Р 4.监督合理地使用成本费用中的电力、通风、排水、灭火、防尘、巷道维修等项目开支,保证安全生产。支持与安全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并做好矿长指派的其他安全工作。Р 5.负责全矿三防资金使用、防毒用具和设施、井上下消防专用资金的管理。主持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Р 6.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章、违纪人员和事故责任者,会同安监处长进行追查处理。РРРРРР2РРРР 7.负责搞好安全奖惩工作。Р 8.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Р 二、考核标准Р 1.未组织分管部门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罚款100元。Р 2.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罚款100元。Р 3.年度安全费用未足额提取,或未足额使用罚款100元。Р 4.未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罚款200元。Р 5.未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未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罚款100元。Р 6.未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