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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工业经政策(2015年修订)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区)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等投入的,按照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的投入额度,经认定,分别给予直接广告费5%、10%、15%的奖励,最高200万元。Р(九)鼓励出口企业品牌建设Р鼓励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的品牌建设。获得省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对企业通过经认定的国际性杂志、网站等形式开展的品牌和产品宣传推介发生的直接费用给予5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万元,单家企业最高10万元。Р四、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市场占有率Р(十)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Р对参加政府统一组团的成长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Р行业协会等组展单位组织同一行业企业赴地级市以上政府所在地的专业市场(会展中心)进行统一展销,组织10个以上企业且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组展单位补助10万元;组织20个以上企业且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组展单位补助20万元。Р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参加县公布的扶持性展会,累计参展面积50平方米以上,给予展位费7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Р500平方米。Р对创新品牌营销模式给予100万元专项启动资金支持。Р(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Р重点支持开拓新兴市场、集中展示区域产业形象的境外展览。对统一参加县政府公布的重点组团、重点组织和自行参加的境外重点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展位费不高于80%、60%和40%的补助;对自行参加一般类展会给予展位费不高于20%的补助;对利用展会平台搭建公共形象展示区的给予全额补助。Р对参加省市县为扩大出口而进行观展活动的企业,给予人员费50%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人,每人最多不超过1万元。Р年出口8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其他企业合计不超过40万元。展会目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公布,企业自行参加展会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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