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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更新)渝交质监〔2012〕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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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并归档。(四)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含自校)计划并按期进行,检定、校准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限;2.自校应编制检校规程并配备专用的、经检定合格的测量参考标准;3.校准类设备应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确认;4.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以及功能性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5.试验过程中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6.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存在修理、搬运等情况,须重新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7.所有仪器设备应具有唯一性标识;仪器设备应实施“绿、黄、红”三色状态标识管理;8.仪器设备档案应按一机一档建立,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台帐、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入场以来历次检校证书或记录、检校合格确认表、维护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记录等。(五)试验环境的管理:1.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各功能室的面积以及环境条件应分布满足附件1以及附件2要求。2.工地试验室环境条件应明确责任人进行日常维护。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环境按要求进行监测并记录。3.工地试验室至少应配置3个灭火器,合理分布在各功能室。工地试验室应经常对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六)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管理: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及授权参数搜集齐全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并受控,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本试验室所使用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2.工地试验室在收到材料进货通知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取样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并有取样记录,同时按要求留样。取样应建立台帐,取样台帐、取样记录应与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一并存档。监理及业主工地试验室取样应由本室检测人员按规范进行抽取,严禁代取。3.工地试验室应建立统一的样品编号规定并按规定对样品进行编号;样品识别标识应清晰、准确地标明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编号及状态(待检、在检、检毕以及留存);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样品台帐(含留样台帐)、样品出入库登记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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