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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塔施工合同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塔改造工程。Р二、工程承包范围:Р增加石灰浆液,更换防腐材料及防腐管道及整体节能改造。Р注:1、本工程为整体拆除、安装、调试,必须满足甲方正常生产条件。Р2、所有改造项目设计基础的各项工作由甲方负责。Р3、涉及到设备及结构二次检修及改造的,双方另行协商。Р4、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方式,施工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各种辅材(氧气、乙炔、焊条等)所有拆除下来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Р三、合同工期:Р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在2011年7月12日前进场,2011年9月5日前整体工程改造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因甲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按5000元进行罚款。Р四、质量标准: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拆除的设备和钢结构应分类、编号,以便给安装创造条件,若工程改造后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Р五、合同价款:Р一次性包干价: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含建安税票,承兑)Р六、付款方式:Р乙方人员进场后付总价款的30%,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正常生产一个月后付60%,余10%质保金在正常使用半年后付清。Р七、安全责任:Р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规范及规程,以确保安全并做好防范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伤及重大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Р八、违约责任:Р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Р1、双方协商解决Р2、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施工所在地(滦县)人民币法院提起诉讼。Р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发包人: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泊头天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Р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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