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等情况。Р对信息系统运行状况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几方面:Р对关键设备备份情况进行评估:关键设备备份情况应包括关键服务器、主干路由器、主干交换机、工作站等设备的备份情况;重要通信线路备份及带宽情况;交易所报盘线路“天地”备份情况等。Р对系统设备性能状况进行评估:应根据《信息技术日报表》(表41)、《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表30)、《系统软件台账》(表33)、《系统硬件台账》(表32),评估被托管机构信息系统主要设备状况及资源使用情况。Р对故障应急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应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现有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Р对技术管理状况进行评估是指根据被托管机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技术资料、人员分工及现有系统用户使用情况等,评估被托管信息系统的管理状况。Р托管各期的详细工作要求及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交接工作流程表汇总》(附件二)。Р在托管期,为了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原则上不进行新的系统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应遵照《新系统建设管理细则》(附件一)进行。Р技术组要对被托管方在托管前开始进行的在建系统进行清理,根据轻重缓急和资金投入及业务需求情况提出续建、缓建、终止建设的意见并报托管工作组,由托管工作组确定是否续建、缓建、终止建设;托管组将需要终止的项目移交给清算组处理。Р对于涉及到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银行等出现交易结算规则、接口变动等导致的系统建设,技术组应提出变更方案,报托管工作组审批,由技术组组织实施。Р对因客户结算保证金存管方式变化导致的系统建设,托管工作组应会同存管银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协议文本、业务方案及技术方案等申请材料,通过审批后,由托管工作组组织实施。Р新的系统建设应本着实用、安全、系统化的原则进行。Р新系统的上线和运行管理应遵循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