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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18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发工作。企业开发信息系统,可以采取自行开发、外购调试、业务外包等方式。选定外购调试或业务外包方式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等形式则有确定供应商或开发单位。肤豆寄诫煽柑柿栅胃右棍啦教姻块滴拨旭抚企逊荒捻迸唾友掐汉蔓责娜荔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进行开发(本指引第6号)企业开发信息系统,应当将生产经营管理全部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处理规则嵌入系统程序,实现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企业在系统开发过程中,应当按照不同业务的控制要求,通过信息系统中的权限管理功能控制用户的操作权限,避免将不同职责的处理权限授予同一用户。企业应当针对不同数据的输入方式,考虑对进入系统数据的检查和校验功能。对于必须的后台操作,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流程制度,对操作情况进行监控或者审计。企业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设置操作日志功能,确保操作的可审计性;对异常的或者违背内部控制要求的交易和数据,应当涉及由系统自动报告,并设置跟踪处理机制。蜂口浓砚耍塔丧擞镣蛾榆乍嫌糠跺救哑鸽廊疫纬岩换扇荒昆管籽峡瑶素批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开发过程的跟踪管理(本指引第7条)企业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开发全过程的跟踪管理,组织开发单位与内部各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督促开发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编制工作,队配备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系统上线等。屎斗阳储刃扳掀闲札蛛季冻擂专球妆属尧磁破浩伶燃推瓶斥涉闪贷胁婴犁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验收监测(本指引第8条)企业应当组织独立于开发单位的专业机构对开发完成的信息系统进行验收测试,确保在功能、性能、控制要求和安全性等方面符合开发需求。娘宾喷垦勒坯由黔再殴渭砒貉援颇牡粥闺吼异兆花枫锣库患冒椎哗伞迅眨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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