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事本末体记述其发生、发展和结果,使其前后衔接起来;编纂地方党的大事记,对全党的大事不能全写,要写全党的大事在地方上有影响的事。Р3、正确处理公开资料与内部资料的关系。有的历史资料已公开发表,有的没有公开发表,有的事件发表与内部掌握的情节不一致,有的是为了当时宣传、统战工作的需要,有的是由于当时路线、政策上失误。总之,不能完全照搬,要有分析、有研究,要根据“两个决议”的原则,把有结论、真实的材料编入条目,《大事记》中所记述的史实要绝对准确,对于那些尚未搞清的事件不要记入,待进一步查清落实后再作补记。Р4、《大事记》中如何记述人物。历史事件的发生与发展,总是与特定的历史人物活动分不开的,离开了历史人物的活动,孤立地记述历史事件,则历史事件必然成为无源之水。要公正评价一个历史人物,不能歪曲历史,对有功劳的老干部的事迹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对犯有错误的干部要慎重对待,不要轻易地记入,特别是由于党的错误路线而使个人造成的错误一般不要记入。Р5、对重大事件要有褒贬。因为《大事记》是编年史,不同于评论,不必写整段的评论文字,但必须以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鲜明的倾向性,寓褒贬于史实之中,要有正确的观点指导,决定史料的取舍,不能有什么资料就原文照搬。Р6、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要记述。因为“文化大革命”是我们党和国家所遭受的一次灾难,党的一次错误活动。这个时期如不记述,就会割断我们党的历史,看不出党在这一时期的曲折历程。本着这个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核心小组可以记入。Р7、对地方党、政、群领导人重要更迭要记入。一般收录到各地方党委常委以上,地方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正副书记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主要负责人。Р8、要记述中央、省级党政领导同志视察本地区的重要活动,记入领导同志来本地视察的目的,所做的重要指示,地方党委贯彻落实的情况,及产生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