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 以30万元出资,其中资金股6%,人力股24%,合计30%。Р (3)C 以20万元出资,其中资金股4%,人力股16%,合计20%。Р (4)EР (5)FР 各出资人均认同: 按三七开的比例,确定资金股和人力股的比例。各出资人是股东,同时必须是公司的经营者,只要离开公司经营岗位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人失去劳动能力和失去自由等),必须同时退出所持股份。Р 7、离职即退股。出资人约定,按四年成熟期,每年公司成熟四分之一。出资人自愿对各自出资股权进行上述权利限制。如果有人中途离职,人力股消失,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的价格回购资金股股份,Р离职人员的股份由其它股东按比例自愿出资享有。Р 三年期限内,不充许离职或退股,如有离职退股,自愿同意在第五年时以原始价格的四分之三回购。在三至四年期限内,因属没有成熟的股份,仅以用原始价格回购;对超过四年期限的股份回购,(1)、按照购买价格的溢价;(2)、按照已经成熟股权按照公司净资产的溢价;(3)、按照公司近期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百分之二十)。用上述原则来确定回购价格。Р 8.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存入银行,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Р 9.公司的筹务工作由全体出资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此处可详细列明各筹备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因过错完不成该工作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Р 10.筹备期间筹备人员计或不计报酬。Р 11.各发起人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Р 12.筹备期间工作由统一高度,各发起人应积极配合。Р13.本合同一式份(原件),每份页,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每页签字或加盖骑缝公章,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Р 发起人签字(盖章):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