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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修编资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4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旅馆业用地 B14 。严格控制设置区 V 类用地主要为各类工业区、仓储物流区和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体育医疗用地、广场、社会停车场用地等。对应城市用地:工业用地 M(M1\M2) 、仓储用地 W( W1\W2 )、共用设施用地U 、体育用地 A4 、医疗用地 A5 、广场用地 G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 VI 类用地设置区域: 主要为规划范围内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内的商业中心片区可按Ⅱ类用地的要求进行控制; 居住用地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则按区域内的建筑功能进行分类后控制。对应城市用地: 居住用地 R( 居住区内部的非商业区域只能设置公共信息标识,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禁止设置区 VII 类用地党政机关、学校的教学区、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宗教、军事、外事等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地段, 以及对城市设施功能、城市景观、重要景观视线节点、居住生活环境等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对应城市用地:行政办公用地 A1 、教育科研用地 A35 、文物古迹用地 A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A9 (宗教活动,社会福利院)、水域及其他用地 E。第十一条特殊地块控制指引规划提取代表亳州市中心城区的八种职能的重要地块,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的重点,结合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着力打造亳州市户外广告的七张名片,分别代表不同的城市的形象、品质。 1 、亳州市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控制区域:北至芍花路,东至三曹路、南至市府南路、西至宋汤河。该区域集合了亳州市委市政府各个委办局,是亳州市市级行政服务中心,整体环境应庄重、大气、肃静。标识导视应清楚明了,方便办事人员;户外招牌要简洁大方,控制亮度;城市家具应设置健全;候车亭附属户外媒体应发布纯公益广告。标识、招牌和城市家具色彩应与行政中心的建筑风格谐调,建议采用灰色系列。本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 2 、国家级中药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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