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校园暴力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15.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发生师生伤亡、重点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时,须在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当地村委; 2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并配合组织抢救, 力争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坚决禁止迟报、隐瞒、漏报、隐瞒不报情况发生的。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 及时报中心校。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 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要结合当月全镇校园安全工作例会精神及本校园实际, 每月召开- 10- 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认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 明确工作重点。日常安全检查要将教室、各功能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中心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估范围。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中心校按照领导包片、中心校人员按照包校责任制, 不定期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督查。 2. 校园各职能处室要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签订安全责任书, 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形成校园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3. 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4. 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公安、食药监、卫生、质检、文体广电、交通等部门, 加强校园食品、交通( 校车)、流行病、卫生、特种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整治活动,努力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