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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高起专行政管理——《行政法学》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Р Р③迁就、忍让。Р ④折中、妥协。Р ⑤合作、协同。Р八、分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50分)Р1)主体上的区别?Р2)目的上的不同?Р3)主体权利上的不同?Р4)主体义务上的不同?Р5)适用法律上的不同?Р1)主体上的区别?Р主体上区别: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但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家具厂签订的购买办公设备合同,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Р2)目的上的不同?Р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Р3)主体权利上的不同?Р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民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享有此等权利。Р4)主体义务上的不同?Р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如果自愿同行政主体缔结合同就意味着相对人要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普通民事合同双方是平等的,一方无需接受另一方的管理、监督。Р5)适用法律上的不同?Р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除行政合同的内容部分受民商法调整外,总体上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履行民事合同发生纠纷,根据民商法律法规解决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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