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往往被视为具有积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当然,私人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损害社会中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Р(四)法的支配与意思自治Рa.政府部门可以依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行政行为,但是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到法的支配,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现实管理中政府拥有广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发展有“行政保留权”,但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核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Рb.对于私领域的管理,相比较于公共管理的严格受法支配而言,其更多遵循的是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拥有高度的管理裁量权,其内部管理和外部的交易活动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而为之。Р(五)政府与市场Р政府与市场是现代社会的两大控制体系,公共管理与私人部门管理的一个重要区别之处就在于政府与市场的区别与差异。与企业组织不同,政府提供的产品以及服务往往面对的不是自由、竞争性的市场。具体而言,这种差异表现在:Р1.垄断与市场Р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有竞争者;而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往往是只有一家,因此公共部门通常缺乏竞争的压力。Р2.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Р政府部门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具有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而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私人产品,是可以分割和排他的,价格也是可以衡量的。Р3.自由与依赖Р消费者在购买私人产品时,可以自由选择;而公共部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公民没有自主决定的权利。Р4.利润与支持Р私人部门大都以利润为导向,而利润的多少取决于顾客的满意,顾客导向很容易成为其经营目标;而政府往往缺乏服务的动机。Р(六)多元理性与经济理性Рa.公共部门处在各种社会力量作用的中心,公共管理事实上也承担着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的职责。在这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往往需要在多元的、甚至是冲突的利益和价值之间做出平衡和选择。因此,政府治理中的理性往往是多元理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利益和价值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