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Р4、一般条幅悬挂时间不得超过5天,悬挂期满后由悬挂单位及时自行拆除;学生活动赞助的条幅只能悬挂在活动场地,活动结束后马上拆除。Р第九条未经批准乱张贴、摆放及悬挂、未在指定地点张贴、摆放及悬挂以及张贴、摆放及悬挂内容与申请不符的宣传品一律视为无效宣传品,由院校学生会学生校园文明监督部负责清除,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Р第十条如违反本办法规定,做如下处理: Р1、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的宣传内容、形式或宣传活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和学院相关制度者,按学院的规定处理。Р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未按指定地点放置,由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清除;对不按期自行拆除各种标语、广告等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督促其拆除。教职员工、学生个人出现乱张贴、乱摆放、乱悬挂现象的,通报其所在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其责任,直到法律责任。Р3、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上张贴各种印刷品,或在校园内随意张贴、摆放、悬挂,由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清除或予以强制清除,并立即做批评、通报等处理。Р4、半年内3次违反本规定(包括不申报、不按指定地点放置、不按期拆除等)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公告栏张榜公布以示公开批评,并将在部门年终考核中作相应处理。Р附则Р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党委宣传部、院团委负责解释。Р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Р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Р《宣传品外置申请表》Р活动名称Р主办单位Р宣传品类别Р负责人联系方式Р宣传起止日期Р张贴(悬挂、摆放)位置Р主要内容Р主Р办意Р单见Р位Р 签章Р 年月日Р审Р批意Р部见Р门Р 签章Р 年月日Р备注Р填表说明:1、本表应逐条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Р 2、本表审批后复印一式二份,一份由院团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