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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栏镇镇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9KB

文档介绍
,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渣土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由镇城管执法分局依法查处。Р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Р第二十九条各村(居)委会负责敦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市场内及周边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Р第三十条镇交通分局负责检查和监督镇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商户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Р第三十一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Р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我镇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Р第三十三条 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Р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Р监督检查Р第三十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卫生通报制度,对各村(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通报。Р第三十六条各村(居)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镇爱卫会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情况及巡查情况进行检查。Р第三十七条镇住建局对施工单位落实本办法负主责,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凡违反上述条款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不予验收。Р第六章附则Р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镇人民政府具有解释权。Р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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