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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宾馆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向Р县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县旅游局会同工商、公安、安全、物价、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由县以上旅游局批准并颁发《旅游涉外定点证书》和旅游涉外定点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Р 第八条旅游涉外定点宾馆Р、餐馆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Р 第九条未取得旅游涉外定点资格的宾馆、餐馆,不得接待海外旅游团队和境外人员。旅行杜不得安排海外旅游团队或散客到非定点宾馆、餐馆住宿、就餐。Р 第十条对旅游涉外宾馆、餐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由县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经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旅游涉外定点资格并收回《旅游涉外定点证书》和旅游涉外定点标志牌。Р 第十一条旅游涉外宾馆、餐馆应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统计报表。Р 第十二条旅游涉外宾馆、餐馆进行装修、改造而影响正常营业时,应提前30天向县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装修改造期间,暂停其旅游涉外定点资格,竣工验收合格,恢复其旅游涉外定点资格。Р 第十三条旅游涉外宾馆、餐馆变更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停业或歇业一个月以上者,均须事先报县旅游局备案。Р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并由县旅游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取消旅游涉外定点资格的处理:Р (一)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Р (二)宾客投诉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Р (三)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源和索要小费的;Р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Р (五)发生食物中毒、治安、刑事、火灾等重大案件和事故的;Р (六)拒绝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Р (七)未按时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Р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Р 第十五条被取消旅游涉外定点资格的宾馆、餐馆,半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重新申请时,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批手续。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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