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管理相关法规,依法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Р 18、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Р 19、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定期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非火警情况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不损坏铺内任何消防设施。Р 20、承诺遵守以下规定,并对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Р A、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Р B、不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源;Р c、不得占用、遮挡、堵塞消火栓;Р D、不可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Р E、不能遮挡安散指示标志;Р F、不得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变质物品;Р G、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Р H、不能私自乱拉、乱接用电、用气线路;Р I、动火作业应事先报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Р 21、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按指定位置停放,运送货物的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装卸。Р 22、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关闭商铺水、电、气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Р 23、商户从业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物业区域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赌博、zzz等违法犯罪活动。Р 24、当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因商铺从业人员或其供方人员、商铺客户等原因遭到破坏或可能导致混乱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有害行为的发生或禁止相关人员进入,情况严重时可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Р 2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商铺的消防安全、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限期整改或上报相关主管部门。Р 26、商铺业主或使用人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费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催缴措施并收取违约金。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