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水泥生产企业在税收上较易出现下列问题:Р一是将产品无偿赠送他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赠送的过程中,由于受赠方不需开具发票,管理差一点的企业不会主动将赠送产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所以应交的“税”也赠送了。Р二是企业对预收货款的核算不及时,延后计算销售收入,造成税款后移。由于近几年水泥是抢手货,企业在每年的秋冬季节,都会收到一部分预收货款,一些用水泥企业以当时的低价购买水泥进行所谓的“冬储”,从第二年的春季起开始提货,由于货物未全部发出,或这些企业不及时索要发票,企业就不及时结转销售并核算相应的税金。Р三是部分企业外购原材料有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发票;主要原因为了降低外购原材料价格,人为控制水泥产量,有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可以取得进项税额。Р四是水泥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建筑单位或个人以及消费者个人,所以水泥生产企业在销售水泥过程中,不开具发票现象较为普遍,因此企业往往会采用生产不入帐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进而逃避纳税义务。Р第二篇纳税评估方法Р本手册第一篇对水泥生产企业按照工艺不同划分为水泥厂、熟料厂、粉磨站和配制厂四种类型。我省绝大多数企业为水泥厂或粉磨站,而且熟料厂、配制厂的评估方法与前两类基本相通,因此本篇仅就水泥厂及粉磨站分别介绍纳税评估方法。Р2.1 水泥厂纳税评估方法Р2.1.1投入产出法Р一、原理描述Р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Р二、评估模型Р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Р(一)熟料耗量测算Р1、正向测算Р生料干基量=∑[生料原材料量×(1-含水率)]Р立窑企业:熟料产量=生料干基量×(1-生料烧失率)Р立窑企业燃煤作为原材料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