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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汇编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9 |  大小:389KB

文档介绍
型较统一固定,因此可以根据不同规模炉型的企业测算出每炉的产量,从而测算出其一定时期的产量、销量。二、评估模型数据期间均取自评估期(一)产品产量测算单孔焦炉焦炭最低月产量=24小时÷结焦时间×30天×单孔焦炉出焦产量;测算焦炭产量=单孔焦炉焦炭最低月产量*炉数测算副产品产量=测算焦炭产量*焦炭与副产品生产比例(二)税收差异测算测算焦炭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产品产量-期末库存数量测算销售收入=测算焦炭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测算副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焦炭产量-期末库存数量测算副产品销售收入=测算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测算副产品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三、标准值参考范围炉型每炉入料每炉出焦吨结焦期(小时)每孔炉每天出焦(吨)每月每炉出焦吨994型3.2米4吨2.5-3.212-184.7132994型改造4.3米8吨5-6.818-208.7210标准4.3米25吨18.522-2518.5518四、数据获取途径(一)根据实际调查和了解企业设备说明书,掌握企业的基本生产炉型。(二)通过到采集不同规模、不同企业的生产数据,并进行典型企业调查,测算出不同炉型企业的生产预警值。(三)由于行业特点,焦化企业的工作日可从企业生产日记台账中采集。五、疑点判断1、分析、测算企业的生产产量,大于生产预警值的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小于预警值的是否隐瞒产量和销量。2、根据同行业情况,可以推算正常的差异幅度,一般在20%以内。六、应用要点(一)炉型测算法适用于焦化生产企业的各种炉型。(二)采用炉型测算法时应考虑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市场或其它因素影响时,是否存在限产、压产的情况。存在时可以考虑适当延长生产经结焦时间,调整税收预警值。(三)炉型测算法可与其它评估方法结合时用,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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