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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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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巡查记录及处理Р 各地要参照附件中的监督巡查记录样式,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一制作监督巡查记录,规范巡查痕迹管理。巡查人员要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两年。Р 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发现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处罚。Р 巡查发现未经检疫或者病死动物、动物产品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的,可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同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也可通报同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发现有关场所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通报同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发现生猪、牛、羊屠宰场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应当通报同级生猪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发现其他动物防疫以外违法行为的,应当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Р 五、保障措施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Р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建立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领导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施巡查工作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巡查人员的岗位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流行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Р (二)加强宣传,健全制度Р 各地要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管理相对人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守法意识,要全面建立健全免疫、检疫申报、疫情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使管理相对人明白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提高其依法防疫的能力。Р (三)加强培训,依法行政Р 各地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巡查人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及时处置动物疫情,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依法行政Р 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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