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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政府干预.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服务在内的房地产和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据有关资料显示,“八五”期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1991年到1995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3025.5万平方米增加到约7950万平方米,累计约达Р2.9亿平方米,交易额从243.9亿元增加到1200亿元,市场行为从原来单一的买卖,发展到现在的拍卖、招标、租赁、抵押和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Р 目前全国建设配套齐全的房地产固定市场约有1500家,已从根本上改变了前些年交易有市无场的问题,而且其建设水平也在普遍提高,并出现了一批功能全、信息多、服务好的固定市场,促进了交流,同时也使房地产交易制度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承认和支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Р (二) 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问题Р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中,理论和观念上否认房地产的商品属性,房地产业不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产业,因而不存在房地产市场。改革开放后,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业才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市场得以培育和不断走向完善。由于我国房地产业起步很晚,发展又极为迅猛,因此房地产市场从培育到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具体现实问题,有待于人们去克服解决,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Р 1. 商品房屋的预销售及存量闲置Р 主要表现在:一是交房误期。消费者从交房款开始,短则一年,长则二至三年才能拿到钥匙,而且真正按期交付商品房的可谓廖廖无几。二是自设合同。当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置各地出台的商品房预售暂行规定于不顾,另行设置各自的合同,对售房者和买房者的责任规定实欠公允,遇到买主因卖方违约而提出退房时,往往只还本金不付利息,或不予办理。三是合同违约,价格多变。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任意加价,约定不兑现等。四是隐瞒条款,质量达不到标准。五是大做虚假广告,且不按规定收取代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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